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营房、人员、车辆、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并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部队车辆监理工作,拟定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拟定部队车辆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车辆专业干部培训;协调车辆跨总队修理;组织部分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解决和处理消防部队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经营消防器材需先至当地公安局消防科(消防大队)备案并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
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经营消防器材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获得消防许可证:消防器材店还需经过消防部门的检查,并获得消防许可证。 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经营消防器材的个人还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开消防器材店需要的资质如下:销售消防器材,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的消防科、消防大队去备案,并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