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证明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凭证,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 香皂、抽纸、沐浴露、洗衣液、洗护套装、洗衣皂等物品,若作为职工发放的季度劳保用品,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由于企业购入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以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企业购入的劳保用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3、企业在购买劳保用品时,通常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来说,当企业购入劳保用品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4、买清凉饮料不能用作劳保用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