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厂址选择、平面布置、爆炸危险场所、烧结球团等。其中,详尽的检查表包括13个主要部分,如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炼钢生产、连铸、轧钢等,每个部分又细分为多个子项,如总体布局、设备安全、电气安全、工业卫生等。
风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很多,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怎样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如下: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安全生产是企业获得效率和效益的基础,既是保障经济发展,也是保障人权,稳定社会发展的必需。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含安全资格认定取消之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4、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第三十七条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二氧化硫、氯气、砷化氢、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企业对存在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蒸气、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预防重金属中毒的措施。
3、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根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中不适用于该规定的类别包括非冶金企业和非有色金属企业。该规定主要针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工贸企业,如制造业、贸易企业、服务业等,不适用于该规定的要求。
1、第二节 安全标准化 - 企业应遵循的标准化操作和管理指南。第三节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关于职业健康环境的申报和管理规定。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保障员工健康权益的法规要求。第五节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针对冶金行业的特殊安全规定。
2、【答案】:A、C、D 第十一条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4、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生存的命脉,钢铁企业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风险行业,国家明确冶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作为钢铁企业来说,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5、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本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