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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国家标准(防护用品国家行业标准)

2024-07-1661

儿童口罩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儿童口罩执行标准儿童口罩执行标准是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是指适用于6—14岁儿童,且可以防止飞沫、粉尘、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吸入,具备较强防护性的口罩。

执行标准:GB/T38880-2020;安全类别:儿童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儿童口罩的执行标准为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

儿童口罩执行标准是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是指可以防止微生物、飞沫、粉尘、花粉等颗粒物吸入,具备较强防护性能的口罩,适用于6至14岁的儿童,根据性能可分为儿童防护口罩和儿童卫生口罩。

儿童防护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舒适性能方面 考虑儿童生理发育阶段的呼吸特征,儿童防护口罩要求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Pa;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

儿童口罩的执行标准为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同时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2、安全帽、防护镜。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包括安全帽,安全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经过山东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须具备良好的防撞、防刺穿、防震的作用。

3、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需具备营业执照等必要条件,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防护性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还需通过安全标志申请并备案,所有单位在生产和销售前需进行告知性备案。经营单位则需具备营业执照等条件,并确保销售的产品经过合法备案和安全标志认证。

4、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表格中n表示:可以依照企业工作性质,工种的特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防护鞋。有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防护手套。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药膏、防寒用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工厂加以规定。《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及国家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主要有: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手套、防护服、护肤用品等,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