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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应急救援装备目录)

2024-08-0123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3)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首先,遵循属地原则,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需设立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每季度会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重大隐患的治理(第三十八条)。

2、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此次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对于保障首都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法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措施,提高了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总结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法规修订。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5、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从生产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并合理使用这些费用的管理制度。安全费用的提取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重磅!财政部 应急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应急救援的要求是什么?

1、身体健康,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体重要求:最高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30%,最低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要求:右眼的视力不能低于6,左眼的视力不能低于5,做过激光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要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任何一只眼视力不低于8。

2、团队协作能力:应急救援人员通常需要与其他成员合作完成任务,团队协作能力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高度的职业操守: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业操守,例如保护个人隐私和保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利益,严禁违规操作等,时刻保持职业操守的高度。

3、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即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有关应急组织,人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的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合规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可读性。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层次及结构清晰。

4、应急救援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将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需要遵循科学的救援原则和方法,根据事故类型和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救援措施。

5、应急救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山救援工作的高效与专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本管理规定制定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条明确,煤矿及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的救护队资质认定与监管均适用此规定。第三条强调,所有矿山救护队在提供救援技术服务时,必须首先获得资质证书。

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第十节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 资金保障: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既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为此,煤矿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矿负责保障。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应运而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和修订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