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常识 脱离电源的方法 - 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 拉闸断电:若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下插头,断开电源。- 切断电源线:若触电地点附近没有或一时找不到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用电工绝缘钳或具有干燥木柄的铁锹、斧子等切断电源。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事故抢救、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部:负责政务、政策法规、行政事务、人事、外事和党务工作。指挥协调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则l、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里要不要编制预案演习。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急预案必须按照要求制定、评审、备案、实施和演练。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其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3、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职责 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2 安全技术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3 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工作程序 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1、确定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资金来源,明确专人负责。确定救护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行驶路线。组织1-2次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应急预案公示牌”,将主要内容向现场人员进行公示。
2、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应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提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施工、安全、财务等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或分公司)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情况来制定,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提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它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组织体系、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救援处置以及事后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
2、《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提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